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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法》执法检查和2010年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公安局消防 | 时间:2010-12-14 18:42:45 | 文章来源:admin | 作者:佚名
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文件
榕 消〔2010〕223号 关于开展《消防法》执法检查和2010年 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大队: 根据《关于印发〈消防法〉执法检查和2010年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消〔2010〕113号),支队决定从 一、检查时间: 二、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任务分工: 第一组: 组长; 傅胜兰 组员; 苏继林、许剑方、林衍、曾秋波、林晓莉 检查大队:鼓楼、晋安、马尾、长乐、闽侯、闽清、永泰 检查用车:316号车 第二组: 组长;施晓文 组员; 王永生、林 真、林洁、杨贺明、王福军 检查大队:台江、仓山、福清、连江、罗源、平潭 检查用车:371号车 三、检查考评方法 (一)听取大队考评年度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二)进行业务考核(考题范围为部局编发的《消防监督执法岗位练兵复习题库》),大队执法人员(含参与执法工作的教导员)全员参加; (三)查阅、核对被检查单位有关消防工作台帐和 (四)在已抽取的执法案卷中,随机抽取20个社会单位,实地检查对照执法质量情况:(涉及消防行政检查的单位4个、涉及消防行政处罚的单位4个、涉及消防行政强制的单位2个,涉及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各4个、涉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2个)。 四、检查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全市《消防法》执法检查和2010年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按照部消防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公消〔2010〕156号)、总队《福建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闽公消〔2009〕86号)和支队《〈消防法〉执法检查和2010年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方案》(榕消〔2010〕113号)执行。 (二)考评年度内没有执法案卷供抽取评查的,除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救济案卷外,本项执法业务的案卷评查得分按全市最低分计算。每项执法业务的案卷评查扣分以该项业务所抽取的全部案卷的平均扣分计算。 (三)检查考评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落实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在《福建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执法监督”部分进行扣分: 1、大队考评年度执法自查案卷评查的数量低于实际发生数的50%; 2、大队考评年度业务考核执法人员未全员参加或次数少于2次。 对照被检查考评单位执法考评和业务台帐计算考评工作量化百分比,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每少5%扣0.2分,扣完2分为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评议结果确定为不达标: 1、未按《福建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公安消防行政法律文书(式样)及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公综〔2009〕255号)启用新版执法文书的; 2、执法案卷卷内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未执行《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的制作》(闽公消网[2008] 247号)规定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支队成立由欧阳天秋支队长、陈建华政委任组长,葛宏鹏副支队长、黄运华主任、陈秉安处长任副组长,政治处、防火监督处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2010年度全市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各大队要严格落实内部执法监督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年度执法自查工作。各检查组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开展消防执法检查工作,如实反馈执法检查情况。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大队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总结分析今年以来本地贯彻实施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经验做法、不足之处及改进意见,强化对本单位执法问题的自查整改工作,并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活动为契机,有效解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着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切实推动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各检查组要严格坚持统一标准,确保检查工作客观真实。对存在问题的案卷,要如实填写《消防执法案卷评查登记表》(式样附后),逐一记录执法问题,并由各检查组向相关大队下发《执法督察通知书》。执法检查工作中遇到有争议的问题,统一带回支队研究处理,不得自行变通。对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检查考评工作结束后,支队将及时通报全市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情况。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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