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消防新闻
2011年上半年消防监督抽查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消防 | 时间:2011-07-08 18:13:57 | 文章来源:admin | 作者:佚名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以及福建省消防总队《福建省消防监督抽查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上半年我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就消防监督抽查情况公告:

2011年上半年,消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及“五一”节假日和“5.18、“6.18系列活动时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及春季防火工作,分别组织开展了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监督抽查工作,查处了一批火灾隐患,进一步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

上半年,全市监督检查共出动人数6106人次,检查单位2951家次,发现火灾隐患499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00份,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10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294条,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4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98份,责令三停26家,罚款金额223万元,拘留1人。

从今年上半年全市监督抽查工作检查发现火灾隐患上看,一方面,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主要集中在安全疏散及防排烟、固定灭火设施、自动报警设施损坏、失效等方面,主要是由于单位、场所的消防管理水平不高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开展不力,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对各类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常识基本不懂,又没有聘请专门技术人员进行维保,造成出现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隐患;另一方面,各单位、场所贯彻落实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不容乐观,虽然从200251公安部令第61号实施以来,各级消防部门大力开展宣传贯彻工作,但大部分单位的自我管理意识还是不强,没能真正树立“安全自查、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意识,还是习惯于依赖消防部门。下一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做好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有效地促进了火灾隐患的整改,为我市构筑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福州”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一年七月五日

支队简介
专题栏目
军歌嘹亮话别离

“老兵意切切,惜别情浓浓”,11月25日上午,福州支队在特勤大队举行2010年度老兵退伍欢送仪式。66名退伍老兵摘下领

网上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