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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新建建设工程施工平面 图不再加盖消防设计审核专用章进行确认的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消防 | 时间:2011-12-08 05:57:50 | 文章来源:admin |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我队对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新建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平面图加盖消防设计审核专用章,供建设、规划、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以及消防部门对今后内装修消防设计审查作参考。2009年新《消防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制度进行调整。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制度;对其他的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制度,对未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部门仅对建设单位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作形式审查,不再对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进行实质性审查。目前,对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的新建建设工程施工图继续加盖消防设计审核专用章进行确认的做法已无法实行。同时,我队也发现对施工图加盖消防设计审核专用章的做法,给群众办事造成不便,群众也有意见。 为做好法律规范之间衔接,本着便民利民的宗旨,根据行政许可法确立的申请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必须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我队不再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新建建设工程施工平面图加盖消防设计审核专用章。相关行政部门可依据消防部门出具的行政相对人相关文件凭证,依职权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O一一年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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